某市新建一占地约80hm2的公园,现已初具规模,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该园管理工作,拟在公园总体规划已确定的管理用房位置,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建设一幢3层办公管理用房,经市规划主管部门研究同意该项申请,并核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工程建设期间,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项工程正在砌四层墙体,有的已砌到了2m多高,与此同时,还发现该工程擅自增建了一层地下室,并且还在该楼的每个房间内增设了一个卫生间,为此执法人员当即找到了该工程的主管负责人和单位法人,在核对、查清事实后,发出了停工通知书,责令该工程立即停工,听候处理。
【问题】
该工程被责令立即停工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市规划性质主管部门应该如何处理?
(1)该工程被责令立即停工的具体原因如下:
①擅自改变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擅自改变标准、设计图纸)。
②自行增加层数(扩大面积)。
③擅自增加卫生间,改变建筑使用性质。
④已构成违法建设。
(2)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如下:
①拆除第四层墙体和增设的卫生间。
②对地下室依法罚款后补办审批手续。
③对工程主要负责人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解析】
依据法规,规划部门同意项目申请并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严格遵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否则就构成违法。根据题目叙述,擅自变动建设层数并改变了功能性房间的数量,那么这必然导致实际图纸和建设标准与报批版不一致,从而违背许可证内容。应指出这种建设行为其性质是违法的。
相应的处理措施,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对违法建设内容,一部分是对相关负责人。对违法建设,如果能够按照许可证恢复的,则予以恢复,即拆除加建部分;已无法恢复的,处罚并补办相关手续。对负责人根据违法轻重程度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