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1年度利润总额为21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当年按税法核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实发工...

admin2020-12-24  20

问题 甲公司2011年度利润总额为21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当年按税法核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实发工资为200万元;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为税款滞纳金支出。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数为40万元,年末数为5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年初数为25万元,年末数为35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甲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 、计算甲公司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2> 、计算甲公司2011年度应交所得税额。
<3> 、编制甲公司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4> 、计算甲公司201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5> 、编制甲公司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

解析甲企业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10-70+20=160(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纳税,因此应该作纳税调减;按税法核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实发工资为200万元,不需要作纳税调整;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为税款滞纳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不能从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 甲企业2011年度应交所得税额=160×25%=4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甲企业2011年的净利润=210-40=170(万元) 借:本年利润 40   贷:所得税费用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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