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以下哪些行为应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

昕玥2019-12-17  13

问题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以下哪些行为应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A.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B.勘察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C.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生产厂或供应商的D.设计单位允许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选项

答案AC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①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②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③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④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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