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张某为一家股份公司的财务人员,2018年发生如下业务: (1)3月份利用自己业余时间为某公司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取得含税收入5000元。 (2)...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北京市民张某为一家股份公司的财务人员,2018年发生如下业务:
(1)3月份利用自己业余时间为某公司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取得含税收入5000元。
(2)4月份张某将所购的写字楼以2100000元的价格出售,但原购房发票已毁损。该写字楼为张某于2016年3月购买,购买时支付价款1800000元(含增值税),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54000元。
(3)6月份将一套位于朝阳区的住房按市场价格对外出租,租期半年,一次性收取不含税租金60000元。
(4)7月份将未持有到期的基金转让,取得含税收入3万元;同月将其使用过的小汽车对外销售,含税售价为6万元,该小汽车购置于3年前,购置时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1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元。(不考虑起征点)

选项 A.145.63
B.283.02
C.141.51
D.238.10

答案A

解析代理记账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应缴纳增值税=5000÷(1+3%)×3%=145.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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