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

shuhaiku2020-05-20  31

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选项

答案A

解析A项正确。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规范语句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命令句是指使用了"须"(must),"该"(ought to should)或"禁止"(must not)等这样一些道义助动词的语句。允许句是指使用了"可以"(may)这类道义助动词的语句。易知,该条文属于规范语句中的命令句。B项错误,该条文内容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人们随意变更,表达的是一个强行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C项错误,该条文内容明确肯定,表达的是一个确定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D项错误,该条文表达的只有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没有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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