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

Freeti2019-12-17  16

问题 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4年)

选项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答案A

解析《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故A项“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说法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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