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价款中暂列金额的主要用途有()。

天天题库2019-12-17  23

问题 工程合同价款中暂列金额的主要用途有()。

选项 A.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停工损失的补偿B.总承包服务费的支付C.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的支付D.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的合同价款调整E.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答案CDE

解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作了以下规定:⑴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⑵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⑶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赶工费用主要包括:1)人工费的增加;2)材料费的增加;3)机械费的增加。十一、暂列金额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如有剩余,则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且不需要在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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