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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尹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7年,尹某的女儿不服,以人民
2004年,尹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7年,尹某的女儿不服,以人民
Freeti
2019-12-17
57
问题
2004年,尹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7年,尹某的女儿不服,以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为由,代其向二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并未提出新的证据。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为事实不淸,应 该重新认定,遂由院长作出再审的裁定。则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尹某的女儿不能代其提出申诉B.院长不能决定再审C.决定再审应采用决定书的形式,而不能采用裁定D.对本案法院不应决定再审
选项
答案
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6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尹某的女儿是尹某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刑诉解释》第30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故法院院长不能决定再审,而应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因此,B项正确。《刑诉解释》第307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外,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由此,决定再审应采取决定4的形式,而非作出裁定。因此,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本案中,尹某妻子的申诉理由是案件事实有误,但并未提出新的证据,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诉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不应进行再审。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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