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在杨

tikufree2019-12-17  25

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在杨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审判过程中,甲、乙、丙、丁四位证人分别向法庭提出不出庭作证:甲提出其开了一家饭馆,生意兴隆,平时需要处理很多事情,没有时间出庭作证;乙提出其最近遭遇车祸,腿部骨折,行动极为不便,目前正在休养之中;丙提出其即将面临中考,学习任务繁重,出庭作证会影响其复习考试;丁提出其对于杨某敲诈勒索的事实是听别人说起的,并没有亲眼看到,认为自己出庭作证对于庭审没有什么作用。根据《刑诉解释》的相关规定,请判断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经法院准许,甲乙丙三人可以不出庭作证B:经法庭准许,甲乙丁三人可以不出庭作证C:经法院准许,甲丙丁三人可以不出庭作证D:经法院准许,乙丙丁三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答案D

解析《刑诉解释》第206条。乙行动不便,符合(2)的规定,丙是未成年人,符合(1)的规定,丁的证言不对案件的审判起直接决定作用,符合(3)的规定,只有甲的理由不符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PZwf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