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
tikufree
2019-12-17
63
问题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地域管辖;共同管辖;移送管辖【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区既是侵权行为地,又是合同履行地,B区为被告所在地,据此,无论是提起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A、B两个区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形成共同管辖,而A、B两个选项也都是正确的。《民诉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所以B区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应移送管辖,C选项也是正确的。最后,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D选项也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Pb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2015年1月17日,李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
司机吴某要出差到山东,李某委托其代买一箱苹果,吴某见当地苹果物美价廉,就以李某的
在某侵权诉讼中,被告李某17岁,其所在的居委会指定李某的舅舅周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某建筑公司发生以下事件待处理:职工李某因工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王某因偷窃自行
甲公司委托业务员李某到外地采购木材,为了便于工作,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了李某几份盖有
2012年1月1日,王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由张某作为还款的保证
注册建造师李某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节严重,李某受到的处罚是吊销执业资格
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员工李某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在解除合同前月工资3000元,
城市病指的是人口涌入大城市,导致其公共服务功能被过度消费,最终造成交通拥挤,住房
2012年1月,中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
随机试题
下列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A、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 B、
游客可分为( )。 A、旅游者和旅行者 B、一日游游客和国际旅游者 C、
用于血容量判断的最佳血流动力学指标是 A.血压 B.心率 C.中心静脉压
急性心肌梗死首优的护理诊断是 A、心排血量减少 B、疼痛:胸痛 C、组
被告人孟某因受贿嫌疑被县人民检察院逮捕,被关押在县看守所。2013年2月4日,本
适用于玻璃器皿、油性辅料的灭菌方法是
质量检验的鉴别功能是指评价产品达到()。 A.国际水平的程度B.技术
某场地地表有少量可溶岩出露,履盖土层厚15米,地表水与地下水连通较密切,该岩溶按埋藏条件分类为()。 A.裸露型B.浅覆盖型C.深覆盖型D.埋藏型
以下哪些人员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签字( )。 Ⅰ.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Ⅱ.保荐业务负责人 Ⅲ.保荐代表人Ⅳ.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A.Ⅰ.Ⅱ.ⅣB.Ⅰ.Ⅲ.Ⅳ
()就是根据企业目前所有资产的变卖价值来确定企业价值。A、现金流折现法B、成本法C、清算价值法D、股利贴现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