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蓝天股份公司的股东,由于其所持的该公司的记名股票被盗,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 是

shuhaiku2019-12-17  29

问题 甲为蓝天股份公司的股东,由于其所持的该公司的记名股票被盗,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 是:()A.甲可以通知公司股票被盗事宜,公司即可宣布 该被盗股票作废,并为甲补发等值股票B.甲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 请宣告该股票失效C.设在公示催告期间,乙从朋友手中购得该股 票,则乙有权要求蓝天公司给以股东名义变更D.设乙并不知情,则乙属于善意取得该股票权利

选项

答案ACD

解析。《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记名股票被 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 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 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故B选项正确。而A选项不 符合法律基本程序规定,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 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 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乙购 得的股票属于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的票据,违反了法 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属无效,不是善意取得。故C、D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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