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12年7月在甲期货公司从事过五笔小麦期货合约交易,2013年6月,经人

shuhaiku2019-12-17  24

问题 王某于2012年7月在甲期货公司从事过五笔小麦期货合约交易,2013年6月,经人介绍,乙期货公司与王某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经办人员向王某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但未由其签字确认。2013年6月,王某在乙期货公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2013年8月,王某在期货交易中亏损20万元。对于王某在2013年8月期货交易亏损的20万元损失,下列关于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王某承担,因为王某已有交易经历B、由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经办人员承担C、由介绍人承担,因为介绍人从期货公司获得了介绍费D、由乙期货公司承担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在与客户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时,未提示客户注意《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内容,并由客户签字或者盖章,对于客户在交易中的损失,应当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以往交易结果记载,证明客户已有交易经历的,应当免除期货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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