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

shuhaiku2019-12-17  11

问题 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 )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选项 A.10%B.20%C.30%D.35%

答案C

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②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③立一等功的,增发25%;④立二等功的,增发15%;⑤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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