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   2013年3月,甲、乙、丙、丁发起设立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其中关于出资方式的内容为:甲以现金300...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一)资料
  2013年3月,甲、乙、丙、丁发起设立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其中关于出资方式的内容为:甲以现金300万元出资;乙以价值280万元的房产出资;丙以劳务和200万元货币出资;丁以价值300万元的专利技术出资。因章程中有不合法之处,2013年4月,四人修改了公司章程。随后,A公司成立。2014年1月,A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计划审议通过下列事项:更换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设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修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2014年3月,A公司在商品展销会上展销其价值95万元的新设备。因工作人员疏忽,设备价格被错误标为59万元。B公司以59万元的单价订购了10台设备。为结清货款,B公司向A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其记载事项有:出票日期为2014年3月3日,收款人为A公司,付款人为C公司,金额为590万元,付款地为C公司住所地,B公司在汇票上签章。A公司随后将该汇票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债权人D公司,D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债权人E公司。2014年3月28日,E公司请求C公司付款,遭拒。于是,E公司打算行使追索权。
  (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3)A公司按照59万元的错误标价向B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B.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C.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D.无效民事行为

答案A

解析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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