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是一名检察员,在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刚刚办理完毕一件故意杀人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后

tikufree2019-12-17  22

问题 胡某是一名检察员,在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刚刚办理完毕一件故意杀人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后就被调入同级人民法院工作。恰好其曾经办理过的那件故意杀人案被移送至该法院审判。胡某所在庭的庭长认为胡某熟悉此案,于是让其参与了此案的审判。问: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胡某参与该案审判没有违背我国有关回避的决定B.胡某可以回避,也可以不回避C.胡某应当是回避的对象D.当事人没有申请胡某回避的,法院可以不让其回避

选项

答案C

解析依据我国《刑诉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Q9oN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