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河道治理工程施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某公司参加了投标,中标后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为总价合同。在开展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有如下事件:事件1: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时,通过工程量复核,把措施项目清单中围堰工程量12000m3修改为1OOOOm3,并编制了单价分析表如下。 {图}
事件2:该公司拟订胡××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胡××组织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随后为开标开展了相关准备工作。
事件3:2011年11月,围堰施工完成,实际工程量为13000m3,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中,围堰工程结算费用计算为13000×7.38=95940(元)。
事件4:因护坡工程为新型混凝土砌块,制作与安装有特殊技术要求,业主向该公司推荐了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问题:
1.指出围堰填筑单价分析表中A、B、C、D分别代表的费用名称。
2.事件2中,该公司为开标开展的相关业务准备工作有哪些?
3.事件3中,围堰工程结算费用计算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如不正确,给出正确结果。
4.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事件4中该公司对业主推荐分包人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并分别写出其具体做法。
1.围堰填筑单价分析表中A代表的是人工费,B代表的是现场经费,C代表的是利润,D代表的是税金。
2.该公司为开标开展的相关业务准备工作有:
(1)项目施工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的。
3.围堰工程结算费用计算不正确。理由:临时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其结算费用采用总价结算。正确的围堰工程结算费用计算方法为:12000×7.38=88560(元)。
4.该公司对业主推荐分包人的处理方法有:如该公司同意,则应由该公司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对该推荐分包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如该公司拒绝,则可由该公司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业主书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