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取得投资收益550万元,税务师审核该企业的投资收益各明细核算及相关资料时发现,该企业投资收益金额由如下三部分组成: 1.从投资超过...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取得投资收益550万元,税务师审核该企业的投资收益各明细核算及相关资料时发现,该企业投资收益金额由如下三部分组成:
1.从投资超过一年的境内联营企业分回投资收益300万元;
2.本年6月1日购买境内上市公司股票25万股,12月取得现金股利50万元,并于12月末将该股票转让;
3.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收益200万元。
问题:分别说明上述各项投资收益在计算缴纳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居民企业从投资超过一年的境内联营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3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2.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居民企业12月取得的现金股利5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居民企业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200万元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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