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8 月,因经营需要拟新增加办公楼一栋。对新增办公楼的涉税政策,向税务师咨询如下问题: (1)对于...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甲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8 月,因经营需要拟新增加办公楼一栋。对新增办公楼的涉税政策,向税务师咨询如下问题:
(1)对于拟新增的办公楼,如果可以直接购买,也可以自建,其进项税额抵扣分别采用怎样的方法?
(2)如果 8 月份购买办公楼一栋并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办公楼价格和增值税额分别为 2000 万元.180 万元,专用发票经过认证,则其进项税额分别在何时抵扣?金额多少?
(3)假设上述购买的办公楼按照 20 年计提折旧,无残值。2019 年 8 月投入使用时先专用于职工食堂, 2020 年 9 月甲公司欲将该楼改为办公使用,则按现行规定,2020 年 9 月该公司就该楼改变用途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并请做出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

解析(1)直接购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 年 4 月 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 年 4 月 1 日后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甲公司可在 2019 年 8 月抵扣的进项税为 180 万元。 (3)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已计提折旧=(2000+180)/20/12×13=118.08(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2080-118.08)/(1+9%)×9%=170.25(万元) 2020 年 10 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170.25 贷:固定资产 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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