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实木地板的生产,2018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shuhaiku2019-12-17  21

问题 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实木地板的生产,2018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白坯板,甲厂提供的原木成本为10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400万元,增值税64万元。甲厂收回白坯板后全部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500万元。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实木地板,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合计1500万元,本月按合同约定收取40%货款,其余货款下月20日收取(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①简要说明税法意义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含义。②业务(1)中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③业务(1)中甲厂应补缴的消费税税额。④业务(2)中甲厂应缴的消费税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2.②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其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甲厂应补缴的消费税税额=2500×5%=125(万元)。4. 甲厂应缴的消费税税额=1500×40%×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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