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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
admin
2020-12-24
63
问题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答案
D
解析
选项 A、 B 错误。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依据《刑法》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已满 14 周岁但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不包括盲人和聋哑人。对于盲人和聋哑人,《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刑法的原因自由行为,又名“自陷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自身罪过致使自己陷于意识不清或者行为失控的状态,并且在此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3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在我国刑法中未得到充分适用,现行《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有关“醉酒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被认为是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原因自由行为的立法例。因此,选项 C、 D 中的丙、丁仍认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相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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