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汽车产品上注册了\"山叶\"商标,乙公司未经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小轿车上也使用\"

免费考试题库2020-05-20  14

问题 甲公司在汽车产品上注册了"山叶"商标,乙公司未经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小轿车上也使用"山叶"商标。丙公司不知乙公司使用的商标不合法,与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以合理价格大量购买"山叶"小轿车后售出,获利100万元以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仿冒注册商标B.丙公司可继续销售"山叶"小轿车C.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损失100万元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对丙公司进行罚款处罚

选项

答案D

解析本案中乙公司的行为显然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因此,乙公司的行为符合本条第(1)或者第(2)项的规定,而丙公司符合本条第(3)项规定。这种行为叫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而A项中的仿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自己没有注册的商标冒称为经过注册的商标的行为,此种行为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它损害的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因此A项不选。本题的真正考点在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此种行为应该如何处理。首先,上述法条已经将此种行为定性为商标侵权行为,因此在性质上已经不存在争议。其次,在对其进行处理,或者说,这类侵权者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方面是否会有所不同?《商标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由此可见,在承担行政责任方面,其主要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停止销售,但是不会被罚款,因此B项错误,D项正确。又因为《商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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