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情形相关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变更逮捕措施:

Freeti2019-12-17  25

问题 下列哪种情形相关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变更逮捕措施:

选项 A.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B.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C.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D.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答案C

解析《刑诉法解释》第133条和134条对可以和应当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其中第133条为“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此,A、B、D均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第144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因此,本题应选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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