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0日,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商品,向B公司开出一张100万元的商

昕玥2019-12-17  23

问题 2018年6月10日,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商品,向B公司开出一张100万元的商业汇票以支付货款,出票人为A公司,承兑人为C公司,汇票的粘单上有D、E两公司的保证签章,同时在票据的粘单上记载“保证人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6月25日B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F公司以支付欠款,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6月28日,F公司为购买货物,将该汇票背书给G公司,约定10日内交货,但是到期G公司并未交货。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保证人D、E在票据上的记载是否有效?是否承担票据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2)G公司按期提示付款,若不获付款,可以向谁追索?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保证人D、E在票据上的记载无效,但应承担票据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且票据保证只能是连带责任保证。本题中,D、E两公司均为保证人,应与被保证人A公司一同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上附有的保证条件“保证人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无效,但不影响保证人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2)可以向A、C、D、E追索。根据规定,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因此G公司不能向B公司追索。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因此G公司不能向F公司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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