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布假消息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责任完全由发布者承担。 ( )

admin2020-12-24  12

问题 网络发布假消息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责任完全由发布者承担。 ( )

选项

答案

解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 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 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互联网上的虚假消息给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时, 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要承担责任。并非只由消息发布者承担。故本题判断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QsA0KKKQ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