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  )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有关部门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

admin2020-12-24  20

问题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  )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有关部门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选项 A.6个月内
B.5个月内
C.4个月内
D.3个月内

答案D

解析在法定期限内多次发现有重大隐患仍然生产的,予以关闭的规定见表5-4的相关内容。 表5-4停产整顿的规定 项目 内容 停产整顿期间 的监督检查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关于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的监督检查,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 (1)暂扣证照。 (2)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复产验收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d内组织验收完毕 停产 整顿 后的 整改 复查 经验收后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了三种处理措施: (1)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 (2)经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定期限内多次发现有重大隐患仍然生产的,予以关闭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在短期内屡次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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