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对此,下列哪

天天题库2020-05-20  12

问题 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

选项

答案C

解析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B项说法错误,刑事诉讼中申请法律援助的原因不仅可以是经济困难,还可以是其他原因。同样根据该条规定,《刑事诉讼法》强调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9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故王某应当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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