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10月,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 2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20000元;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 300标准条,取得不...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2015年 10月,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 2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20000元;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 3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 30000元。已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11%,定额税率为 0.005元 /支;每标准条 200支卷烟。甲烟草批发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20000×11%+200×200×0.005=2400(元)
B.20000×11%+200×200×0.005+30000×11%+300×200×0.005=6000(元)
C.20000×11%+30000×11%=5500(元)
D.30000×11%+300×200×0.005=3600(元)

答案A

解析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批发环节的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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