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后王某要求张某先履行,而张某主张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张某行使的权利是()。A:先诉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

admin2020-12-24  9

问题 王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后王某要求张某先履行,而张某主张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张某行使的权利是()。

选项 A:先诉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C

解析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当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合同法上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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