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 近几年来,不少地方出现了“网络募捐热”:一些人纷纷自建网站,通过网上

昕玥2019-12-17  6

问题 资料一 近几年来,不少地方出现了“网络募捐热”:一些人纷纷自建网站,通过网上发布求助信息的方式开展募捐。对于这种做法,有些人认为应该提倡,也有些人认为应该禁止,还有些人主张既不应该提倡也不应该禁止。不管怎样,网络已经成为新的慈善平台,网上募捐渐成公益文化。 2000年,河北省无极县中医院职工卢英红建立了名为“爱心无限”个人网站,并利用业余时间到河北各地农村寻找贫困孩子,把家庭确实困难、综合素质良好的学生,作为资助对象在网上进行发布。全国各地网友寄来善款、文具、衣物后,他再分别转邮给孩子们,有的还专程上门送去。为了增加“爱心无限”网站的点击率,2002年,他拿出家里仅有的1万多元钱,购买了服务器托管在北京一家公司,并申请了国际域名。一批批被救助对象的信息上网了,大量爱心人士的现金汇入了卢英红的账号、再由他代理发往救助对象手中。他把每一笔资金、每一批衣服的来龙去脉都清清楚楚地公布到网站上。6年来,卢英红募捐到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已达30多万元。 2005年11月27日,江苏启东的季吴畏因罹患白血病,在出生一年半之后就离开了人世。尽管这个小生命因为医学的无力挽回而逝去,但其短暂的一生,经历了一次完善的网络救助和临终关怀。摇篮网上数千位年轻的妈妈向小吴畏伸出了援助之手,让吴畏的父母在不幸之中感受到了人间温情。截至11月27日,救助吴畏的捐款总额超过了11万元。其中,已使用资金7.8万元,剩余资金3.2万元。捐款和款项使用情况,在摇篮网上都有网友“我爱季吴畏”的详细公示。对于剩余的捐款,季吴畏父母表示将捐献给更需要的孩子。希望好心的妈妈(爸爸)以后继续关注其他需要关爱的孩子们。小吴畏能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得到数万网友的关心和救助,除了相关儿童救助机构和热心网友的支持外,主要是由于摇篮网充分扮演了信息公开的中间人角色,既保护了当事人,也对广大网友负责。 2006年7月,受4号台风“碧利斯”影响,广东韶关、清远等地遭受了罕见的洪涝灾害。位于粤北山区的小城乐昌,一夜之间被洪水淹没,成为受灾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各方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其中一个最引人注目之处,便是网络成为民间赈灾的一个新的平台。据不完全统计,7月底以来,热心人通过网络途径,向乐昌市捐赠的各种物资达13吨之多,包括衣物、被褥、药品、食品、瓶装水等灾区人民用得上的物品。洪灾无情,网络有情。网络募捐热,成为此次捐赠乐昌热潮中的一个亮点。 2007年1月8日,银川市兴源回民中学“育龙阅览室”面向学生开放,阅览室的所有书籍都是由来自山西在该校支教的梁宏明等4名青年志愿者,通过互联网发起的“贫困学生帮扶行动”募集而来。志愿者们还表示将继续通过网络募集的方式,再为宁夏山村学校筹建更多的阅览室。 “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是江泽民同志倡导的。1995年底,他在陕西、甘肃考察时指出,要在全国大中城市开展经常性的捐助活动,支援灾区和贫困地区。随后,以“扶贫济困送温暖”为主题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在全国普遍展开。胡锦涛总书记对这项工作也高度重视,2006年11月29日,专门就组织社会捐助、确保受灾群众过冬衣被等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同年,民政部等7部委决定将共产党员“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与已经在全国开展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并确定每年的11月都要为困难群众筹集款物。一个全国性、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机制已经形成,并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种全新的联系方式,互联网的快捷广泛以及它的交互性,是其他任何媒体所无法比拟的,它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信息、娱乐、知识和技术。当一个人的呼喊马上可以传遍全世界,而且立即就能得到回应的时候,网络募捐就成为互联网应用的一个重要功能。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6年1月份的调查,我国网民总人数已达到11100万人。试想一下,如果每个上网用户都测览一遍一条网络求助信息,且每人只捐出一分钱,那就有111万元,更何况有些人并不只捐一分钱,那可就是相当大的一笔数目。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况且网络联系着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它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向慈善机构在网上公布的一个固定账户打上自己愿意捐赠的数目,受助者立刻就能收到捐款。对于受助者可以说是解了燃眉之急,有助于他们比较快地摆脱所处的困境。 资料二 2005年9月15日,西南大学文学院女生陈某,以“卖身救母”的网名在天涯社区重庆版发帖子,为身患肝病的母亲求援。帖子称,妈妈因肝病生命垂危,陈某卖掉了家里的住房,筹作手术费,让妈妈接受肝移植手术。可术后恢复不理想,专家认为应该做二次肝移植术,需要几十万元手术费。陈某在求助信的结尾处写道:“我多么希望有好心人能救救我妈妈!我宁愿卖掉我自己。帖子发出后,该学生的个人账号很快收到各地网友超过10万元的捐款。但随后一位同友发出的一篇题为《卖身救母的真相》的帖子,引来了众多网友对陈某“卖身救母”真实性的怀疑。该帖子说,陈某生活奢侈,身穿价值近千元的阿迪和耐克新款服装。该帖子称,陈某利用了媒体,其行为有欺骗性质。10月19日,天涯社区网上又出现了一篇《“卖身救母”事件调查实况》的帖子,发帖者与另一名网友赶赴重庆“独立调查”发现,陈某的母亲是沪州检察院职工,第一次手术的费用是30多万元,由于享受医疗保险,医保机构按照标准支付了15万元,检察院职工为她募捐2万多元。如果她进行第二次手术,需要30~40万元,医保能再支付15万元。但关于其母享受医保这一点,陈某始终没有提及。该调查引起了许多网友对陈某的不满,一些网友说:我们的社会需要真诚,我们应该建立一种完善的捐助机制,受助人理应公开情况。网友的讨伐与质疑,集中在陈某有选择地公开求援信息,影响了捐助人的知情权。这些声音在10月23日陈某的母亲去世之后开始变弱,但仍有网友不肯罢休,甚至表示要将陈某告上法庭。对此,陈某和她的亲戚表示,将选择一个适当渠道公布详细账目,同时希望能有司法部门介人调查,将真相告诉公众。他们还呼吁能够出现专门的机构监管网上民间捐赠,这样当事人就不会再受到类似的伤害。 自9月15日陈某在网上发出求助的帖子至其母手术后去世,再到后来迫于巨大的舆论和心理压力陈某休学回家,网络上各种观点包括对陈某、对“独立调查人”的支持与“讨伐”等,展开了尖锐激烈的争论,甚至出现了许多非理性的谩骂攻击。包括央视和许多重要的平面媒体也对此事件进行了深人采访报道,网络募捐一时成为社会上最引人关注的焦点,陈某则成为当年我国最“着名”的网络人物之一。前不久,在“无忧团购”网站上,网友“雪儿妈”自述:雪儿已经持续7天发热,并且都在38。C左右,头一晚上身上开始冒出了小红点,患白血病的可能性有70%,治疗这种病需要20万元。“雪儿妈”还发布了团购奶粉和超低价“帮宝适”婴儿尿片的消息,希望网友们通过购买自己代理的产品来帮助自己。这件事打动了不少网民,他们纷纷捐钱,近200名已做妈妈的网友向她订购商品,累计金额达到12万元,其中一位姓陆的女士通过网上银行支付了33000元,向“雪儿妈”购买婴儿尿片。可后来,人们发现所有向“雪儿妈”购买奶粉和婴儿尿片的妈妈们,都迟迟拿不到“雪儿妈”的货品,“雪儿妈”接到汇款后,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而且人们还偶然发现,在网上与“雪儿妈”一唱一和的网友“孙迈克”和“静静的守护者”,上网使用的IP地址,竟然与“雪儿妈”完全相同。网友们终于认识到,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2006年6月,一网名为“紫色回忆”的女士,在某网站论坛上发帖子说,她去年遭遇车祸,自杀未成一度昏迷。在医院,她每天都能收到网友们的问候和录制的歌声,她就是这样被唤醒了。不幸的是,她现在又患上脑瘤,需在大量治疗费。这位“阿紫”的遭遇打动了不少网友。一个叫“蝴蝶兰”的为“阿紫”发起捐款倡议,不长时间就募集到了4万元,汇给了“阿紫”。但也有同友怀疑“阿紫”与“蝴蝶兰”有可能合伙利用募捐骗钱。还有网友真的到了她们所说的山东淄博某医院了解情况,结果发现医院根本没有其人,才知道是上当受骗了。随后,网友们在论坛上纷纷声讨“阿紫”的欺骗行为,“阿紫”又编造了“自杀”谎言在网上传播。后来,人们得知,“阿紫”根本没有病,她将捐款用作别处了。 2005年1月28日,“胶东在线网’”二手信息审核的编辑发现一条信息,有人以红十字会烟台办事处名义,打着“为了灾区重建家园捐款”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幌子,在网上发布了农业很行账号以及咨询电话号码,企图骗取热,动人捐款。该网站及时与市红十字会取得了联系,并成功地拦截了这条信息的发布。两个小时以后,又有人在该网发布这样的消息,工作人员当机立断,立即予以拦截,随后该网站将相关信息打印后送到市红十字会。烟台市红十字会有关人士表示,幸亏胶东在线网及时拦截,才使众多网民没有上当受骗,避免了一起诈骗案件的发生。市红十字会为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如有意对印度洋海啸赈灾捐款,请认准市红十字会授权发布的指定银行账号或直接到市红十字会现场捐赠,切勿相信网上募捐和街头捐助活动。 一位网友说:“我参加过多次爱心捐赠,对网上的爱心援助也会一视同仁,在有所了解和自己可能的情况下参加。可问题的关键在于网络有其虚拟的一面,如何核实求助事件的真实性,就是一个难题。网上救助还应有一种识别机制,否则,就有可能造成爱心的滥用,甚至社会诚信的缺失。许多人对个人网络募捐持怀疑观望态度,他们在未核实事情的真实性之前是不会捐款的。”还有的网友说:“利用网络诈骗的例子很多,如果一看到网络上的募捐消息,就匆匆忙忙慷慨解囊的话,那免不了会上当受骗。如果在网上看到募捐的消息,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途径,向当地的政府机构或者居民查询,情况如果属实,就可以操作。”个人网上募捐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由于网络本身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它的公信度和可信度会大打折扣。如此一来,个人网络捐助在热心资助他人的同时,也充满了道德上的陷讲。所以,每一个实施爱心网络救助的人,很有必要考证其真实性,以免同情心遭遇被无情欺骗的尴尬和无奈。 网络所具有的匿名性、隐蔽性等特征,让非法之徒有可乘之机,使有爱心之人对“网络救助”失去信心。一些人利用网络救助,把人们的同情心与爱心当作幌子,实则是吸引更多的网民点击自己的帖子,等其帖子达到了较高的点击事,他就可以得到BBS虚拟的奖励。他们却不知道在自己的满足欲膨胀的同时,也重重地伤害了他人。更有甚者,利用网络救助欺诈他人钱财,待得手后,溜之大吉,这方面的案例举不胜举,这种行为是不可饶恕的,它致使人们心灵的最后一片净土受到玷污。渐渐地,人们对于网络上出现的“求助”、“救助”等一类消息,产生了漠视的态度。 赞成禁止个人网上募捐的人们,看到的是这种募捐方式弊的一面;反对禁止个人网上募捐的人们,考虑的则是这种方式利的一面。但世界不仅仅是“一分为二”的,于是有些人主张既不提倡也不应禁止这种做法。主要是在目前的情况和条件下,特别是互联网应用迅速普及发展的形势下,不能也不可能取缔网上募捐这种方式,但它目前也无法律支持,缺乏法律、法规规范,所以也不宜提倡。 资料三 普通人的捐助,为慈善事业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要保证捐助、募集的制度化、长效性与广泛性,除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鼓励更多企业参加捐助外,还要动员更多的普通人加入到慈善捐助活动中来。慈善事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三种渠道:一是企业或各种经济组织(实体)的捐献,二是政府财政拨款或援助,三是社会成员的个人捐赠。这三种经费来源在各国的比重虽然不尽相同,但各国慈善基金的主要来源均不外乎这三种渠道。目前,我国企业捐赠的范围很小,个人捐助也十分有限,这是制约和影响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瓶颈性障碍。在我国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中,绝大多数没有过捐赠纪录。我国私人年均捐赠只有0.92元人民币,不到当年人均GDP的万分之一。而在慈善事业较为发达的美国,一年数千亿美元捐款中,有80%是个人捐助,而这其中的70%又是来自普通人。2003年,美国人均私人捐款为828.7美元。中国和美国的人均收人之比为1︰38,而人均慈善捐款之比却为1︰7300。可见,我国普通人广泛参与慈善事业的意义尤为重大。 美国慈善事业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是上网捐款日益盛行。据《慈善纪事》发表的报告,与前一年相比,上网捐款的数额增长了近150%,据167个慈善组织统计,通过因特网筹集了9亿多美元的捐款。就现代社会的特征而言,助人就是助己。贫富差距是慈善存的现实基础,原因就在于穷人需要救助,而富人有能力提供救助,财富有条件从富有者转向匾乏者。但这里所说的“富人”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并非只是指那些拥有万贯家财的人才称得上是“富人”。只要是衣食无忧、安居乐业者就有能力、有责任救助那些因天灾人祸而遭遇生活变故落人困境的人。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风险加剧,风险类型增多,后果严重。从传统的自然风险转向认知风险,从个别风险、区域风险转向全球风险,从单一风险主体转向多重风险主体,这就意味着我们进入了风险社会。在这样的条件下,任何人都有可能遭遇不测。现代人依靠个人抵抗风险的能力在降低,这就需要来自他人、来自社会的帮助,普通人对他人的救助,由此就具有了同舟共济的现代色彩。因为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它降落在谁的身上,只是一次风险,谁也不能保证下一次它不会落在自己的头上,或者说正因为别人替你承担了一个概率问题,你才有可能平安无事。 许多普通人对帮助困难群体的自我责任不明确,认为救助穷人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或者认为只有富人才能做善事,自己根本不算富人。由于个体道德感缺失,致使社会上的高尚助人行为也遭到贬斥,表现为主动助人者不仅得不到他人的表扬与肯定,而且还可能受到猜疑与嘲笑,这就进一步降低了助人愿望,减少了捐资助人的行为。 中国民间慈善活动所具有的浓厚乡里情结和亲族情结,导致了慈善事业的封闭性和内敛性,与现代慈善事业的社会化、开放性、广泛性、公平和公正等基本特征不相符合。普通中国人只愿帮助亲戚或熟人,这就缩小了慈善对象的范围,妨碍了普通人对慈善事业的普遍参与。慈善是帮助人们摆脱各种困难、抵御各类风险,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途徒径。“慈”是指晚辈的爱,“善“指在与人真诚的关爱。它关注的对象是弱势群体及脆弱的社会成员,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一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其行为主体是群体、组织或个人。它向社会或受益人无偿捐助钱物或提供志愿服务,社会公众完全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无偿救助。从本质上讲,慈善是一种救济的愿望,培养人的善意识,提高人的道德水平。同时,慈善事业还能有效调剂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成为国家社会保障的必要补充。 2006年11月至今,全国有7827万人需要政府给予口粮救济,2041万人需要衣被救济,571万人需要治病救济,这是近几年来冬春季节救助任务较重的年份。这种情况仅靠来自政府部门的救助,还不能满足全部需要,社会捐助必不可少。伴随着社会捐赠成为人们的公益共识,社会捐助服务体系日渐完善。目前,国内大中小城市相继建立了2.8万个社会捐赠接收站点,随时接受广大群众的捐赠款物。在2006年11月份的捐赠活动中,许多单位成立了自己的接收捐赠小组,并为一些距离较远的捐赠者提供上门服务。山东临沂市的许多社会人士直接到民政府部门进行捐赠。捐赠体系的进步,直接促进了捐赠覆盖面的扩大。在我国,每一次大规模的募捐活动往往是以行政方式完成的。通过各级行政组织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提出要求、规定数额,由单位领导、党员带头,人人有份,所捐款额则按照级别、职称等级加以限定。如此一来,捐款就不仅仅是奉献爱心,而成了完成任务,不是出于自觉自愿,而是碍于情面,甚至带有强迫的色彩。虽然每一次大规模募捐的效果都不错,但却并不利于人们慈善意识的培养。慈善事业管理过程中行政色彩过浓,非赢利性的慈善组织缺乏独立地位和自主权,民间捐款被作为政府关怀和救助发放给受助对象,这无论对于捐助者还是受助者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在美国,比尔*盖茨可算得上是慈善楷模,他既是商界精英、世界首富,也是最具善心者,其企业与个人每年的捐赠在世界上都名列前茅;在香港,作为一名歌星、影星每年都要举行义演、义唱,并由此受到歌迷、影迷们更加热烈的欢迎、拥戴。目前,在我国内地也在努力树立这样的典型,如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感动中国十大人物评选活动”就是要树立楷模,人人效仿。但我们也同时看到,一些商界精英以及歌坛、体坛明星不仅少有慈善义举,反而其偷税、漏税等不端行为时有曝光。这些人在青少年中的影响力极大,造成的负面效应也十分巨大。 资料四 目前,四川全省募捐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混乱、重复捐赠现象,不少组织或个人将善款挪作他用。也有多部门捐助同一人的现象,导致受助人一夜之间突然“暴富”,这既不利于发挥慈善作为社会再分配的调节功能,更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2007年1月19日《成者晚报》报道: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意见》通知,要求今后除中央统一安排的民政经常性社会募捐活动,大灾之年以政府名义开展的赈灾募捐,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开展的募捐以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社会性捐赠活动。民政部门今后将建立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审批、公布制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已批准的社会性慈善滑赠活动,相关内容同时报送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保规范、合法的慈善组织能够更有效地整合慈善资源,实现慈善资金的募集、使用的最优化,推进各类善款的募集和使用更加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2007年1月16日,太原慈善总会成立大会暨慈善活动日通报会公布了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今后全市性大型慈善募捐活动都要依法履行申请批准程序,到慈善组织审查备案。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外,慈善募捐必须由政府批准成立的慈善公益组织开展,一切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发起任何渠道和形式的募捐活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社会捐赠。河南省南阳市油泵油嘴厂职工张哲利用网络,与10多名网友创办了一个民间募捐组织,将募集来的钱物捐献给贫寒学子。他建立网站募捐的义举,得到了南阳市慈善总会的肯定和支持。张哲与网友还制了《网上捐助章程》,规定所得捐款必须由南阳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受助方和组织方在场,方可完成捐助程序。张哲与网友“黑金”、“枷桶”一起,还把每月收人的三分之一汇人南阳市慈善总会特批的捐助账户。张哲说,网上募捐完全是在南阳市慈善总会的监管下进行,募捐的金额、捐款的方向,全部向所有献爱心的网友公开,接受监督。不久前,一位叫“风筝飞”的网友,往该账号上汇入2000元人民币,这使得大家很受感动和鼓舞。2007年1月22日,张哲等网友利用所募款项,会同南阳市慈善总会来到市乡县夏馆镇黄龙村,将一笔善款捐给了一个贫困家庭的女孩。网友“小虫”说,以前一些公益网站民政部门不给登记,由于没有一个合法身份,也就不能设立一个用于从事公益事业的专门账户。要组织捐款只能用个人账户,即便账目公开透明,也还是面临质疑,压力很大。所以,官方出台文件,只要通过审批就可以组织募捐,实际上这也给了网络募捐一个“合法身份”。而这又正好弥补了半官方慈善机构程序多、捐款使用不灵活、时效性差的弊端。还有网友表示,现在大家一般都采取“点对点”捐款方式,譬如要到敬老院慰问老人,先是调查救助对象,然后到网上募捐,募集到一定款额后,让网友一同去现场交钱,这样就会大大减少质疑。但这种做法往往只局限于一个小圈子,募捐力度不够,款额也较少。另有网友表示,我不赞成受委托捐款,这样有些像“非法集资”,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善款用在了哪里?据了解,目前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部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保护和促进网络募捐的有序健康发展,显然“力不从心”。现在,我国捐助行为的法律关系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来规范,但这部法律只适用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的行为,私人要成立这样的机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公益事业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公益是一种普遍互助的价值观念。救助不是以个人恩赐的方式直接给与他人,而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机制间接地到达他人手中。在公共物品中,除了事关国家安全、稳定或需要执行操作的公共服务,其他的都可由政府以外的机构来承担具体事物。惯常把这样的机构称做公益机构。目前,我国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NGO(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等共同提供。一般来说,对具有较强公益性、有关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长期利益或大多数公众基本利益的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卫生防疫、公众基本医疗服务等,主要由政府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教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有些法律界人士提出,《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时,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只是一个“粗线条”的法。尤其它在优惠政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社会监督等方面没有制定详细的规范,可操作性并不强。在非公益性募捐中,时常会出现募捐发起、捐款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难题。而像非公益性捐助遇到此类问题时,只能靠《合同法》和《民法》这两部法律来调整。由于现行法律对这部分问题的解释和规定存在着模糊或真空,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网络本身所具有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也给网络募捐带来了监管上的难度。当前,网络募捐在监督和管理上仍存在欠规范的问题,如部分基金会对资金的筹集、投向及捐赠的项目未能实现公开,社会捐赠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不规范现象,资金的安全性也有诸多隐患。另外,网络慈善发起的救助往往都属于民间私募行为,募捐的发起者一般都不具备发起募捐的法律资质,如何去规范他们的募捐行为,如何监督所筹善款的流向与使用,将是民众最担忧的问题。很多网友认为,国家应成立专门的网络救助机构,对民间个人捐款进行监管,定期公布账目,最大程度地实现透明化和公开化。这不仅可以保障网络捐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能有效规避不法分子进行网络诈骗的伎俩。 2007年3月7日《光明日报》载文: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广大用户创造一个健康、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法律手段,明确网络接入商、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服务业者、线上资料服务业者及其他网络上提供资料者的责任与义务,引导网络从业人员、网络服务机构严格自律,杜绝有害信息和不良网络产品的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与此同时,净化网络环境还要加强网络安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快网络安全技术平台建设,大力推广和普及拦截过滤等网络技术,如滤网技术、安全技术、加密技术、信息追踪技术等。 资料五 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编写的《理论热点面对面(2006)》一书指出:互联网的复杂性,使得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对其放任不管、不加引导,区别的只是方式和程度的不同而已。号称自由之国的“美国”,虽期没有专门管理互联网的法律,但是却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互联网实行严密的监控。法律授权政府或执法机构,可以截取嫌疑人的互联网通信内容,网络公司有义务向政府提供网络用户的有关信息和背景。法国的网络管理在欧洲处于领先地位,在电子商务的诚信及数字签名、互联网通信的安全管理等方面均有立法,并实行实名上网,个人在网络公司登记的资料必须是完全真实的。在新加坡,对网络监管比较严格,设立了专门机构监控网络有害信息,要求内容提供商认真履行对色情、政治、宗教、种族等方面的有害信息进行过滤的义务,对黑客、垃圾邮件、非法下载等行为的惩处也非常严厉。当然,如何真正做到对互联网高效有力的管理,现在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美国对网络募捐的监管比较规范,非政府组织——全国慈善信息局制定了募捐组织行为标准,每2~4年对全国的募捐组织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和网站予以公布。募捐组织的透明度非常大,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去查账,这种形式的监管事实证明是十分有效的。 在美国,网络募捐已经成为一种高度普及的大众文化。在澳大利亚,网络募捐均由民间经办,与政府形成了一种合作关系。政府负责规划募捐的发展,确定资助的总额和方向。但政府并不直接办服务机构,而是由民办机构去提供。民办机构可以平等地通过竞争机制获得政府的资助,但他们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政府规定的服务。民办服务组织与居民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更加灵活地适应居民的需要,这些方面比政府办的机构更有效率。同时,他们还可以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来提供周到服务,从而大大减轻了政府机构的负担。 给定资料中提供以下数据:①2003年人均私人捐款中国0.92元人民币,美国828.7美元;当年中国和美国的人均收人之比为1︰38,而人均慈善捐款之比为1︰7300。②2003年美国167个慈善组织网上筹集9亿多美元,网上捐款数额同比增长了150%。请针对以上数据,依据给定资料三,进行归纳性述要,并结合自己所知道的事例,说出影响个人捐助的社会因素。 要求:表述准确,层次分明,引例恰当;字数掌握在400字左右。

选项

答案

解析1.公民道德感缺失,致使社会上高尚助人行为遭到贬斥,很多人认为救助穷人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或只有夫人才能做善事,自己根本不是富人,所以帮助别人与己无关,根本不去参加任何捐助活动。不仅如此,他们还贬斥社会上高尚的助人行为,这就降低了其他人帮人助人的积极性与愿望。 2.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非法之徒有机可乘,使有爱心之人对网络救助失去了信心。由于网络的公信度和可信度大打折扣,网络捐助充满了道德陷阱,使很多奉献爱心的人遭受欺骗。 3.捐助体系不完善,法律不健全。我国的募捐监管和使用上仍不规范,这使得人们不能真正了解自己奉献的爱心到底用到了何处,这也降低了人们对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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