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为了混淆合伙人的身份和逃避合伙人的责任,未在其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下列关于改正及...

admin2020-12-24  9

问题 甲、乙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为了混淆合伙人的身份和逃避合伙人的责任,未在其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下列关于改正及处罚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C.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D.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C

解析选项C: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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