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原定2018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8年10月2

shuhaiku2019-12-17  31

问题 某工程原定2018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8年10月20日竣工。而且因2018年10月起的法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万元,则该工程的合同价款应( )。

选项 A.调增60万元B.调增90万元C.调增120万元D.不予调整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调整(法律法规变化)。根据“计价规范”及“不利于承包人”原则,发生法律法规变化时,以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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