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甲、张乙、张丙祖孙3人各出资20,000元、 30,000元、25,000元修

Freeti2019-12-17  7

问题 张甲、张乙、张丙祖孙3人各出资20,000元、 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 1栋三层小楼,他们各自 独立生活。建楼前3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 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 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 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怎样处 理?( )A.推定三人共同共有B.推定三人按份共有C.推定三人区分所有D.认定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选项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认定问 题。依照(物权法》第103条之规定,对按份共有和共 同共有约定不明的,除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 有。本例中甲、乙、丙虽系祖孙三代,但各自出资,表明 其分家另过,不具有家庭关系,故应推定为按份共有。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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