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行政机关一国家公务员胡某谎称家中有病人,请假2个星期,其实他是外出办自己的私事

shuhaiku2020-05-20  12

问题 某行政机关一国家公务员胡某谎称家中有病人,请假2个星期,其实他是外出办自己的私事。胡某的这种行为被单位发现后,该行政机关作出给予胡某记大过并扣发其2个月工资的处分决定。胡某不服,下列关于他可以取得的救济途径,说法不正确的有(  )。A、胡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因为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胡某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向监察部门提出申诉C、胡某如果对监察部门的决定仍不服,这时取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D、对监察部门的决定不服既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E、可以自知道该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选项

答案ACD

解析《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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