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89条第1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

昕玥2019-12-17  26

问题 《刑法》第389条第1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D:第3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BCD

解析【考点】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详解: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故A说法错误。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故B说法正确。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故CD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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