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试分析该...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

解析(1)该条法律是关于在先权利和恶意抢注的规定。 (2)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之前他人未经取得的合法权利。恶意抢注,是指对他人已经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保护在先权利者的利益,避免纠纷发生。恶意抢注的规定重在保护尚未注册的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防止他人恶意抢注而侵犯未注册但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权人的利益。 (4)在先权利主要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姓名权、域名权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5)后果: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利益,商标不予注册,对于恶意抢注的也不予注册。如果已经注册的,则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的,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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