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属于宋太祖时“务限法”规定的大理寺断案内容的是(  )。A.大事限三十日 B.中事限十五日 C.中事限二十日 D.小事限十日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以下属于宋太祖时“务限法”规定的大理寺断案内容的是(  )。

选项 A.大事限三十日
B.中事限十五日
C.中事限二十日
D.小事限十日

答案ACD

解析“务限法”是农务繁忙季节中停止民事审判的制度。“务”指农务。规定每年二月初一日“入务”,即开始进入农忙季节;直到九月三十日止,属于“务限”期,在“务限”期内州县官府停止受理有关田宅、婚姻、债负、地租等民事案件。限满之日即十月一日.称“务开”,方可受理审判上述民事诉讼,直至次年入务日为止。刑事审判方面,宋太祖时规定大理寺断案,大事限三十日,中事限二十日,小事限十日;刑部大事限十五日,中事限十日,小事限五日。太宗时把大理寺的大事期限缩短为二十五日。地方审判机关,大事限四十日,中事限二十日,小事限十日,过限者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RzB0KKKQ
相关试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