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居民企业(下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手机制造和销售, 2019 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900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1500 ...

admin2020-12-24  8

问题 甲居民企业(下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手机制造和销售, 2019 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900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1500 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
(2)营业成本500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成本600万元。
(3)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900万元。
(4)实际发放合理的工资薪金15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支出200万元),实际支出补充养老保险费100万元。
(5)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
(6)实际发生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400万元,年利率为8%,而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已知: 2018 年度甲企业尚有3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2)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
(3)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4)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借款利息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选项

答案

解析(1)甲企业2019年度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额=(1500-600-500) ×50%×25% =50(万元)。 (2)销售(营业)收入=9000(万元);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900万元,上年度结转的是300万元,合计1200万元,没有超出扣除限额,所以共计准予扣除的金额为1200万元。 (3)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200×100%=200(万元)。 (4)补充养老保险准予扣除的金额=1500×5%=75(万元),实际发生额100万元,故应当调增=100-75=25(万元)。 (5)扣除限额①=9000×5‰=45(万元),扣除限额②=100×60%=6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是45万元,应纳税调增=100-45=55(万元)。 (6)借款利息应纳税调增额=400-400+8%×6%=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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