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自制粮食白酒 5000 箱,每箱 10 斤,不含税单价为 80 元/箱,收取包装物押...

admin2020-12-24  20

问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自制粮食白酒 5000 箱,每箱 10 斤,不含税单价为 80 元/箱,收取包装物押金 70000 元,装卸费 20400 元。
(2)从A酒厂购进粮食酒精6 吨,用于勾兑 38 度白酒 20 吨,当月全部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 80000 元。
(3) 将自产 48 度粮食白酒 10 吨,以成本价每吨 7 000 元分给职工作福利,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为每吨 9500 元。
(4) 出售特制黄酒 50 吨,每吨售价 2 000 元,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吨 240 元。
(5)委托某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纳税人生产 10 吨白酒,本厂提供原材料成本 35000 元, 支付加工费 1060 元(不含税)。(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 ,定额税率为 0.5元/500 克)
91.收取包装物押金和装卸费应计提的销项税额为(   )元。

选项 A.0
B.3200
C.9600
D.10400

答案D

解析自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得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制度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70000+20400)÷(1 + 13 %)= 80000(元)。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80000×13%=10400(元)。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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