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Freeti2019-12-17  25

问题 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选项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执行解释》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民事诉讼法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而本题中的执行管辖异议的裁定不属于这三种。因此,针对A选项中的执行管辖异议的裁定,当事人只能申请复议而不能上诉。B选项属于适用两审终审制的案件,是可以上诉的。该选项意在考查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B选项作为中院管辖的专利权案件,不能适用上述规定,虽标的额只有1元,但不是小额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C选项属于特别程序中的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因此应当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可见,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裁定直接生效,C选项不能上诉。《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D选项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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