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任命李某为公司的副 总经理,后发现李某独断专行,造成公司严重亏损,公 司董事会决议免去李某的副总经理职务,并委派他人 接任此职务。新任副...

admin2020-12-24  20

问题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任命李某为公司的副 总经理,后发现李某独断专行,造成公司严重亏损,公 司董事会决议免去李某的副总经理职务,并委派他人 接任此职务。新任副总经理接任时,李某拒不交出其 持有的公司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致使原告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为此该合资企业 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由被告交出公司印章。有 关本案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如果原告同时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可 以裁定先予执行
B.如果原告决议免去李某职务违法,被告可以 “留置”印章作为抗辩
C.如果原告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法院裁定 后,在被告交出印章的情况下,原告不得申请撤诉
D.如果原告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人民法院裁 定后,在被告交出印章的情况下,原告可以申请撤诉

选项

答案AD

解析。依《经济审判规定》第18条的规定,法院 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后,申请先予执行的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或有关的案外人。在接到通知至准予撤诉的裁定送达前,对方 当事人、第三人及有关的案外人,对撤诉提出异议的, 应当裁定驳回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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