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tikufree2019-12-17  15

问题 张某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B.当事人在审前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开庭审理中说明后,视为法院调取的证据,无需进行质证C.若在庭审过程中,李某的妻子向人民法院提出李某患有精神疾病,要求宣告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院应当将买卖合同纠纷案和认定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案合并审理D.若李某在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此时法院可以对其缺席判决

答案D

解析①A 选项错误,漏掉了“且需当事人同意”。②B 选项错误,是“视为质证过的证据,不是视为法院调取的证据”。③C 选项错误,不得合并审理,因为这是两个运用不同程序审理的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诉讼程序,“宣告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非讼程序。④D 选项正确。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可以缺席判决。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SIKs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