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间为5年,期限未

shuhaiku2019-12-17  17

问题 甲乙丙丁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间为5年,期限未满,甲想退伙,关于甲的退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甲随时可以退伙,但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B:如乙丙丁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严重侵害甲的权益,甲有权退伙C:如乙丙丁一致同意,甲可以退伙D:如发生甲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甲可以退伙

答案BC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A选项不正确,BC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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