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

天天题库2019-12-17  21

问题 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利技术的手机,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诉丙公司。法院受理该侵权纠纷后,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B.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C.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D.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

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及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据此,独占实施许可的当事人可以单独提起诉讼,故A项错误。销售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独自销售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许诺销售权指专利权人有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权利要求书所述技术特征的专利产品以及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本题中,丙公司的宣传只是做出了销售的许诺,并未实际销售该产品。因此,丙公司侵犯的是许诺销售权,不是销售权,故B项错误。《专利法》第47条第1、2款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本题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经履行,因此,即便专利无效,也不具有追溯力,故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SO7E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