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拒不履行法院令其迁出钟某房屋的判决,因钟某已与他人签订租房合同,房屋无法交给

shuhaiku2019-12-17  16

问题 田某拒不履行法院令其迁出钟某房屋的判决,因钟某已与他人签订租房合同,房屋无法交给承租人,使钟某遭受损失,钟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责令田某15日内迁出房屋,但田某仍拒不履行。关于法院对田某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选项 A.罚款B.责令田某向钟某赔礼道歉C.责令田某双倍补偿钟某所受到的损失D.责令田某加倍支付以钟某所受损失为基数的同期银行利息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6项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A项正确。本案判决中并没有为田某设定赔礼道歉的义务,另外赔礼道歉也不属于执行措施的范畴,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可见,迟延履行责任在金钱债务中适用加倍利息,在非金钱债务中适用迟延履行金。本案判决所确定的是交付房屋的义务,是一种非金钱债务。《民诉解释》第507条又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故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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