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

昕玥2019-12-17  24

问题 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1年)

选项 A.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

答案C

解析一般地,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后者,是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普遍约束力”,是指针对的人不特定,且能够反复适用。在本题,法院对某一案件作出的已生效判决,仅是对该案件的处理,对其他类似案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故选项A说法错误。所谓判例法,是指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先例规则,这种先例规则对以后的相同或类似案件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在当代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判例不具有法律规范效力。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而非判例法。故选项B说法错误。判例在法的适用中具有重要性,因为它可以弥补制定法的不足。具体地说,任何判例都是法官结合特定案件事实将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制定法规范具体化的一种结果,也就是说判例不再是一般的和抽象的了。这至少为将来的法官运用该制定法解决具体案件提供了思路、经验和指导。同理,任何判例都是法官针对具体案件事实将具有模糊性和歧义性的制定法进行解释而得到的一种结果,也就是说,任何判例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语言的模糊性和歧义性,使制定法的语言的外延和内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厘清。这样,判例就为将来的法官适用制定法解决具体案件提供了帮助,至少可以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总之,选项C表述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仅由一方当事人签署,并不会使该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即使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也不是“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在现行法上,“行政强制执行力”是生效的行政行为才可能具有。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是司法行为,它生效后应具有的是“司法强制执行力”。总之,选项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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