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为一境内上市公司员工,2017年度取得下列所得: (1)孙某每月工资为8000元。 (2)3月孙某出售其持有的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80000元,孙...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孙某为一境内上市公司员工,2017年度取得下列所得:
(1)孙某每月工资为8000元。
(2)3月孙某出售其持有的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80000元,孙某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
(3)2015年5月,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孙某被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价为4元/股,共30000股,2017年6月,孙某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全部行权,该股票行权当日收盘价为10元/股。
(4)2017年10月孙某将已行权的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5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要求回答问题:
(1)计算孙某出售其持有的限售股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孙某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简要说明理由。
(3)计算孙某转让股票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 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孙某出售其持有的限售股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0-80000×15%)×20%=13600(元) (2)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10-4)×30000=180000(元)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180000÷12=15000(元), 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 孙某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25%-1005)×12=32940(元) (3)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故孙某转让股票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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