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1年的年报于2012年4月25日批准报出。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所得税率为25%。...

admin2020-12-24  20

问题 甲公司2011年的年报于2012年4月25日批准报出。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所得税率为25%。甲公司于2011年10月1日被乙公司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经律师推定,预计赔付的可能性为70%,最可能的赔付额为170万元,甲公司根据此意见认定了170万元的预计负债。2012年3月6日法院最终判决甲公司赔付200万元,甲公司对此判决未提出异议,于2012年4月2日结清了此罚款。税法规定,此赔款形成的收支应计入兑现当年的应税所得。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应作何调整?

选项

答案

解析 (一)甲公司的调整处理   1.会计分录如下: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贷:其他应付款      30   (2)借:预计负债     170        贷:其他应付款      170   备注:2012年4月2日结算此款项时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此业务属于2012年业务,与年报无关。   (3)根据准则标准,税法允许将此赔偿支出列支于年报应税所得,则相关调整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4)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   (5)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2.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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