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9年年初房产原值4000万元,其中厂房原值2500万元,办公楼原值1400万元,厂办学校原值100万元,该企业2019年发生下列业务: (1...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甲企业2019年年初房产原值4000万元,其中厂房原值2500万元,办公楼原值1400万元,厂办学校原值100万元,该企业2019年发生下列业务:
(1)6月购买新建商品房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明细账—房屋原值为100万元。当月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当月交付使用。
(2)9月30日将原值400万元的厂房用于租赁,合同记载月租金5万元,租期3年。
(3)11月份接受乙企业委托加工一批产品,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注明原材料由甲企业提供,金额为100万元,另外收取加工劳务费10万元。
(4)12月办理一处委托施工企业建造仓库的验收手续,按照建筑合同支付款项50万元,已转作固定资产管理,尚未办理权属证书。
(注: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是20%,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
(1)甲企业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房,是否需要当月缴纳房产税?计算2019年甲企业该业务应缴纳的房产税。
(2)甲企业接受乙企业委托加工业务,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需缴纳,计算乙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3)业务(4)中,甲企业涉及的事项是否缴纳印花税?如需缴纳,计算出应缴纳的印花税。
(4)计算甲企业2019年应缴纳房产税的合计数。

选项

答案

解析(1)甲企业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房,购买当月不计算房产税。根据房产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2019年甲企业该业务应缴纳的房产税=100×(1-20%)×1.2%×6/12=0.48(万元)。 (2)甲企业接受乙企业委托加工业务,乙企业也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根据印花税的有关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所以乙企业也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乙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3‰+10×0.5‰)×10000=350(元)。 (3)需要缴纳印花税。甲企业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贴花。应缴纳的印花税=50×0.3‰×10000=150(元)。 (4)企业自办学校用房,免征房产税。甲企业201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4000-100)×(1-20%)×1.2%+0.48+5×3×12%-400×(1-20%)×1.2%÷12×3=38.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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