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shuhaiku2019-12-17  20

问题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对一些案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B: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可以规定对某些案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C:对某些行政复议决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为最终裁决,故不得提起行政诉讼D:对某些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即排除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答案A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该条第1款,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一般是复议选择案件。因此选项A称有些案件是复议选择案件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该条第2款,复议前置案件必须由法律、法规规定,故B项称规章也有权规定复议前置的说法是错误的。《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据此,最终裁决必须由法律规定。C项称最终裁决也可以由行政法规规定,是错误的。《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对原级复议决定不服,一旦选择申请国务院裁决,国务院的裁决就是最终的,不可诉。故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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