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

Freeti2019-12-17  13

问题 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丰。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入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该银行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选项 A、2010年实现抵押权取得该楼所有权B、2013年出售该楼C、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楼D、2014年入股某房地产企业

答案AC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故A项做法合法,B项做法超过了2年内予以处分的规定,不合法。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故C项做法合法,D项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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